關于《海口市支持發展直播電商產業若干措施(暫行)》的政策解讀(海府規〔2020〕11號)
關于《海口市支持發展直播電商產業若干措施(暫行)》的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和目的
根據省、市政府主要領導的批示精神,市科工信局第一時間組織市商務局、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局等相關部門召開會議研究網紅經濟扶持政策制定工作。10月22日,市科工信局會同市商務局到復興城互聯網產業園、綠地直播基地進行實地考察,收集映客、今時科技等企業對政策的訴求。
二、修改的主要依據
為實現直播電商產業專項資金“引大扶小培優,創造公平環境,匯聚發展要素,助力實體經濟發展”的目的,在制定過程中,遵循如下原則:
一是補充與配套相結合。新制定的政策,補充完善我市原有扶持政策沒有涉及的方面。
二是突出重點與扶小培優相結合。集中財政資金,重點扶持平臺、基地發展、引進頭部企業、MCN機構組織,同時也注重扶持創業創新發展,通過稅收獎勵、人才政策等多種扶持方式,引導直播電商企業規范經營、發展壯大。
三是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在具體優惠扶持政策上,力爭使申報條件更為具體,縮減審核的自主裁量空間。
三、起草情況
市科工信局起草了《海口市支持發展直播電商產業若干措施(暫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措施》),并于10月25日和11月5日通過公文網和向社會公開的方式征求意見各有關部門和社會意見。11月3日和11月17日兩次經市政府專題會研究,由各有關部門和企業研究政策內容,期間按我市出臺規范性文件要求,完成了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及向社會公示。2020年12月1日,經十六屆市政府第1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四、主要內容
《措施》共十五條,其中,第三條至第十條,為具體扶持條款;第一、二、十一、十二和十三是解釋性條款。
《措施》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該條款為制定本政策的背景。
第二條,對政策的適用范圍和主體進行明確。
第三條,人才培育。從個人貢獻、購買商務樓宇、直播帶貨和人才認定等方面對優秀的直播人才進行獎勵。
第四條,企業運營扶持。從地方財力貢獻、貸款貼息和運營補貼方面給予企業扶持,并對直播帶貨的供應商予以扶持。
第五條,基地建設。鼓勵本市園區、商務樓宇通過改造建設直播基地,并對基地給予綜合運營補貼。
第六條,平臺獎勵。按照直播平臺的年帶貨銷售額(帶貨產生的營收和稅收在海口市)的給予梯度獎勵。
第七條,上市獎勵。在我市注冊的直播電商類企業的上市獎勵按《海口市促進金融業發展若干措施》(海府規〔2019〕3號)執行。
第八條,行業活動支持。鼓勵行業組織、直播平臺、MCN機構等舉辦直播經濟行業重大活動并給予獎勵。
第九條,對新引進且對市直播經濟創新發展具有重大戰略意義和引領示范效應的企業、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政策支持。
第十條,明確了對于園區已與市政府簽定相關“一企一策”合作協議的由園區執行,不再重復享受相關政策。
第十一條,說明了在本措施施行期間,因注冊地變更等導致企業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條件的,須退還當年已享受的各類財政扶持資金;存在發布虛假信息,欺騙、誤導用戶和數據造假等行為的機構、企業、平臺及直播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并記入信用檔案,須退還當年已享受的各類財政扶持資金。
第十二條具體申報、兌現的流程將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實施細則,并明確了政策的解釋部門。
第十三條,明確了政策的政策實施時間和有效期。